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南昌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省属和市、县(区)属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均属于本次基数审核范围。
保险缴费基数审核9月底截止
据了解,审核内容包括,2018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及其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额、《2019年度南昌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审核汇总表》(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汇总表》)、《2019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花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工资(基数)花名册》)。用人单位办理基数审核时,应携带用人单位2018年会计总账及工资明细账、2018年度财务年报表等材料。已与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进行联网经办的参保企业,应通过网上经办平台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和年审。9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审核截止。
职工平均工资执行时间分两段
调整审核中,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所使用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时间分为两段。第一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使用的社平工资统一为全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714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社平工资统一为全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66元/月。
第二段为,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使用的社平工资统一为全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736元/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社平工资统一为全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使用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703元/月。
拒绝审核按年度基数110%确定
在规定时间内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2018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9年度缴费基数;按此调整后,该类用人单位201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低于2019年度相应时间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的社平工资标准110%的,按2019年度相应时间段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的社平工资标准的110%确定。同时,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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